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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和晓华)4月17日,记者从《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颁布暨实施动员大会获悉,《条例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
会议指出,2016年末,全市城市建成面积达29.49平方公里,城镇化率达37.4%。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,我市作为在全省第一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7个州市之一,率先出台《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》,意义十分重大。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,推动现代文明城市建设,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,推动“法治丽江”建设,有利于理顺职责,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服务质量。
会议强调,各县(区)人民政府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《条例》对于我市加强城市建设管理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,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城市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组织开展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,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《条例》,促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迈进,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。
抓好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:一是要统一思想,进一步提高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;二是明确责任,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;三是加大投入,进一步完善城市设施的配置;四是突出重点,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秩序;五是规范执法,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;六是强化监督,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率。
据悉,《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,报经2017年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,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共八章四十七条,由总则、规划建设、市政公用设施、市容环境卫生、园林绿化、道路交通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内容构成。
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和春雷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贺国富、王金龙、和慧军、和波涛、祝玉华、郝建勋、何金林等领导参加会议。